2023年7月18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国相受贿案,对被告人孙国相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国相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孙国相利用担任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盘锦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公司在获得银行贷款、专项资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765万余元。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国相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孙国相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站长统计
CopyRight ©2019 闽南网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