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林芝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方波(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方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方波利用担任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芝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林芝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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