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自2022年7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2022年7月1日前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硬件条件须升级改造的,应当自2023年7月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使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符合《规范》要求。 (总台央视记者 余静英)
德化牛母岐层林尽染五彩斑斓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罕见出土五件古代“蒸锅”,其中一件大有玄2025-02-05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泉州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