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5日盐城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勾凤诚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嵇红梅同志为盐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羊维达同志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决定免去费坚同志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决定免去陈卫红同志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决定免去张乃文同志盐城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永娣同志盐城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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