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崇左9月9日电 9月9日,广西北海市原副市长陈勋受贿一案在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陈勋受贿人民币1801.46万元,陈勋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日宣判。
据崇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该案由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陆洪鸣主办并担任审判长,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勋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陈勋利用担任广西北海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梁某玲、罗某强、陈某光等16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征地拆迁、园区企业购地建厂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所送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801.46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相关证据,被告人陈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勋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翟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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