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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骗得手机被索走 约“面谈”将其捅死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2-12-05 18:32 http://www.mnw.cn/ 海峡都市报电子版

  “90后”小伙马某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骗得一部手机后,不想又被梁某冒用失主哥哥的名义索走。于是,恼怒的马某约梁某“面谈”,见面之后,马某在冲动之下挥刀刺向对方胸部,结果梁某当场死亡,马某自己也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5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十五年;由马某父母赔偿梁某家人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5万元。

  1994年11月出生的马某是徐州铜山人,原在徐州某技师学院读书。去年8月27日晚上,马某在某个网吧上网时,以借用手机打电话为由,骗取了他人一部手机。次日晚上,梁某(男,殁年18岁)得知此事后,遂冒用失主哥哥的名义从马某处将手机索走。后来,马某得知自己被骗后,不禁有些恼怒。

  8月29日下午3点多钟,马某约梁某在徐州市区某个广场内“见面详谈”,交涉过程中,一言不合,两人争吵起来,此间,心里越想越气的马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单刃尖刀便朝周某胸部捅去,结果致其当场死亡。

  案发后,马某与他人将梁某送往医院救治,并拨打了报警电话投案。其后,马某在医院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他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经法医鉴定,梁某符合被他人持刃宽3.0cm左右的单刃锐器捅刺左胸部致心脏破裂心包填塞死亡。

  案件审理过程中,马某的父母赔偿给梁某家人经济损失2.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持刀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马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梁某家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鉴于被告人马某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有自首情节,并赔偿被害人家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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