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1日介绍,该省于30日出台《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称,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且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通知要求,全省加强严格购房资格审查,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本通知印发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购买住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