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12月13日电 日前,经中共哈尔滨市委批准,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对中共南岗区委原书记王春生立案审查。
王春生
王春生,男,汉族,1960年5月出生,大学文化,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7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9月任中共依兰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11年8月至2016年3月任中共南岗区委书记。
王春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强奸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哈尔滨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春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邹慧)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站长统计
CopyRight ©2019 闽南网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