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供述曾卖掉自己孩子
专案组在随后的侦查中发现,1995年11月1日渭南市蒲城县永丰镇刘家沟村刘江被拐卖案、1998年6月宝鸡陇县张某之子被拐卖案、1998年11月7日咸阳乾县大阳镇祥符村杨某之子被拐卖案,均系王军所为,遂并案侦查。
“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1999年,王军曾经因为拐卖儿童在甘肃被判刑7年,在狱中有过减刑,于2004年被释放。”咸阳公安刑警支队政委高利军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其实当年我们陕西这边的民警一直都在找这个人,但是那个时候的网络还不发达,很多信息都没有联网,所以并没有这个消息。而那个时候,王军在甘肃警方那里也没有交代他在陕西拐卖儿童的事情,他之所以被甘肃警方抓捕判刑,是因为他在甘肃打工的时候,也有过一次拐卖儿童的经历。”
随后,陕西咸阳的民警前往多地调查取证,查实了王军之前没有向警方交代的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
今年4月13日,王军在陕西宝鸡凤翔县的一处建筑工地被警方抓获。“被抓获的时候他已经53岁,在一个建筑公司上做小工,孤身一人。”高利军说。
而让警方吃惊的是,在随后的审问中,王军除了交代了在陕西的四起拐卖男童的事件经过外,还交代了自己曾经以5000元卖掉了自己的孩子的事情。据王军自己交代,在1999年以前,他曾经和一个女子生下过一个孩子,但是后来女的走掉了,自己又无力抚养孩子,所以把孩子5000元卖掉了,但是王军目前拒不交代这个孩子的下落。而民警表示,这件事目前也只有王军自己的供词,所以还需要进一步调查。目前,该案件已依法移送起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