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通过网络侮辱攻击
送审稿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管理体制。送审稿规定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网信、教育、工信、公安、文化、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协助开展工作,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家庭、学校发挥各自作用。
送审稿建立了网上内容管理制度,鼓励制作或发布健康、正面的网上信息,禁止制作、发布、传播违法信息,规定了不宜信息提示义务,并规定了违法信息和不宜信息的判定标准由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制定。
送审稿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了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须经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规定了搜索结果不得显示违反送审稿规定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规定了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有权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删除、屏蔽网络空间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送审稿还就网络欺凌问题作出了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威胁、侮辱、攻击、伤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校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现网络欺凌的,负有救助义务。
对监护人监护不力、制作复制传播违法信息、未对不宜信息进行提示、未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且未为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提供便利、网络游戏未进行实名验证和防沉迷、违反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规定、通过非法手段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实施网络欺凌、违反举报管理规定等违反送审稿的行为,送审稿均设置了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