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2013年1月辽宁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驻地辽宁大厦暗流涌动,颇不平静。不少人在私下为拉票贿选奔走,进出驻地送钱送物。时任阜新市委书记王阳、时任省财政厅党组书记郑玉焯,通过拉票贿选当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中有45名通过拉票贿选当选;参加选举的616名省人大代表中有523人收受了财物。而当时作为辽宁省纪委书记、大会主席团成员的王俊莲,对此却并无察觉。选举期间,还有人举报反映王阳拉票贿选,但省纪委调查之后认为证据不足,也就不了了之。
【同期声】吴泽刚(中央纪委第十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
已经有人举报了,反映王阳的拉票贿选问题,也没有深入去调查,把有关问题弄清楚。对这么大范围、(大)面积的拉票贿选问题,作为一个省里面的纪委书记,一点都没有觉察,一点都不知道,本身就是一种失职失责的一种行为。
【解说】这种拉票跑要的风气,绝不是一两天形成的,反映出辽宁的政治生态出了问题。纪检机关对于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负有重要的监督责任。发生如此严重的拉票贿选案,纪检机关明显失职失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