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的借条,债主现在才告到法院索要,这笔借款要得回来不?近日,武隆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债主的追债行为。原来,以2003年的收入水平,能拿出11万元现金出借,家境算是比较好的,因债主无法举示11万元现金从何而来,所以败诉。
2003年8月5日,被告苟某向原告黄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到原告黄某现金111000元,该款于三年之内还清。2014年11月23日,被告苟某再次向原告黄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借到黄某93500元。2014年12月17日,原告黄某与被告苟某再次达成协议,双方约定被告苟某分期偿还欠款93500元。还款到期后,被告苟某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原告黄某起诉至武隆法院,要求被告苟某偿还原告黄某借款93500元。
被告苟某辩称原告黄某举示的借条及还款协议属实,但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不成立。原告黄某并未实际支付借款,该借条系受原告黄某及其妻子的威胁而写。因受原告多次威胁和殴打,被告苟某曾于2014年12月17日支付原告17500元。之后,苟某也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否属实。
承办法官称,原告黄某与被告苟某的借款时间为2003年,结合当年经济环境,该借款应属大额借款,因此,原告黄某应对支付借款事实及自身经济实力负证明责任。对于支付借款的事实,原告黄某诉称以现金方式支付,但所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达到证明目的。
法院查明,黄某见苟某文化程度不高且胆小怕事,便多次殴打苟某,而苟某在黄某的殴打胁迫之下写下借条。之后,黄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苟某偿还借款。
近日,武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
钱借出去什么时候可以要求还
1.钱借出去了,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可以随时要求还。
2.钱借出去了,如果约定了还款时间,应该在还款到期时间开始算,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即从借款到期日开始计算。但这中间如果你向其催要过借款,那么诉讼时效就中止了,需重新计算。但要证据证实你向他催要过借款。
哪些利息借款人可以不还
1.合同里没有写明利息多少的,借款人可以不还。但起诉后,可以主张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算利息。
2.关于借贷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3.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比方说张三借给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张三借给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
4.借款人可以提前还利息,提前还的话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来还,根据借款的实际时间来算利息。
5.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有些借款签了字也会被判无效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除了担心合同无效,还应该注意,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法院不受理。所以,大家在签合同之前,最好对借款人的身份、真实性进行判断。
原标题:手握借条 债主为何要不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