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日)10时,倪某驾驶渝B8XXXX别克小型轿车从海尔路茅溪往金渝大道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金渝大道江北区与两江新区交界处的红绿灯时,被路查民警用手势示意靠边停车例行检查。倪某一开口说话便一股酒气迎面扑来,民警将倪谋带上流动警务车用酒精呼气测试仪对其进行呼气测试,酒精呼气结果为33mg/100ml,属饮酒驾驶。
经民警询问,原来倪谋和朋友昨晚在茅溪喝酒到凌晨,回家睡了四五个小时瞌睡,到九点多钟起床后以为酒力已过,便驾车出门办事,没想到开车离家几百米远就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其基本信息进行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有十条历史违法信息未处理,总计扣19分,罚款1500元,而且倪谋还是A2驾驶证。
最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1款之规定,对倪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扣留驾驶证的处罚,依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90条之规定,对倪谋“机动车有未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违法行为做出扣留机动车行驶证的处罚,倪谋除将历史违法信息处理完以外,还将为自己的酒驾行为面临一次性扣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而且自己的A2驾驶证还将面临降级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前一晚如果饮酒过量且休息时间较短,第二天切记不要驾车上路,只要酒精呼气测试仪测出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 ml均属于饮酒驾驶,大于或等于80mg/100 ml属于醉酒驾驶,切勿抱侥幸心理;其次车辆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未及时处理历史违法行为本身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将面临扣留机动车行驶证的处罚。(来源:视界网)
(原标题:晚上“嗨”至凌晨 早上出门被抓还有19分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