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荣昌区纪委通报查处5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问题,11人因下属违纪监管不力被追责,其中6人为区管领导干部。
其中,原盘龙镇政府借用到盘龙国税所工作人员刘作海因交通肇事致2人死亡,被判处刑罚,未得到及时调查处理,导致党纪政纪处理严重滞后,造成不良影响。原荣昌区盘龙镇纪委书记古传方、机关二支部原书记陈自前、盘龙国税所原副所长(主持工作)李军因对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其余4起涉及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公款、倒卖药具非法获利问题。从通报的案例来看,被追责的对象不仅有时任分管科室负责人、直接分管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单位“一把手”,甚至还上追一级到业务主管部门。
“以前,嘴上常说党风廉洁建设一岗双责,但心里始终认为是纪委书记的事,看到这次的通报才感觉‘动真格’啦。”该区一名区管副职领导干部说,身上的担子更重了,管好自己的同时,还要管好下属。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荣昌区纪委负责人表示,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容易导致发生顶风违纪的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甚至上追一级;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
原标题:荣昌区:下属违纪监管不力 多名领导干部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