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所有人都会遇到形形色色的推销电话,家住巴南鱼洞的张先生便是其中之一。前段时间,他在购买汽车后,常常接到一些电话,推销可以通过抵押车辆进行贷款。“连我的姓名、住址、车的型号都一清二楚。”张先生无奈地说。
今(29)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巴南检察院获悉,他们审查起诉一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90后嫌疑人周强(化名)为了开展贷款业务,竟购买了20多万条个人信息,平均每条信息的价格仅为1分钱左右。
车主资料一应俱全
周强今年24岁,重庆人,目前是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专做贷款咨询服务,他在公司的职位是销售主管,负责管理销售的具体事宜。
年轻的他曾在一家科技公司打工。工作期间,他发现,不少同事为了提升业绩,在一些QQ群里购买“客户资料”。“100元就能购买近万条客户信息。”
别人都在买,周强也很心动。他靠从熟悉的同事那里打听、以及自己在网上搜索到一些贩卖车主信息的联系方式。一次,一个QQ名叫“老朋友”的人在群里发布消息,全国各地车主信息更新。周强便找他私聊,聊完以后,周强摸清了“行情”。至少也是100元一万条信息,周强当即“下单”。
在这之后,周强平均每一个月或者两个月就向对方购买一次资料。
一条个人信息仅需1分钱
周强表示,从2014年11月起至2015年3月,他在科技公司工作期间,通过QQ六次向对方购买车主信息,100元7970条、300元22266条、200元20006条、600元60600条、450元47231条……车牌照、车辆型号、车主姓名和电话、车主的地址等信息一应俱全。有些是企业法人资料,包括公司名字、法人姓名、联系电话。
2015年5月,周强从该科技公司辞职,和朋友成立现在的公司,他仍旧担任和原来一样的职位。为了提升业绩,周强看到QQ群里有QQ名为“楼盘,资料员”的群友在卖信息,于是想起之前的“套路”,去购买信息。这次,他仍旧是购买车主资料,内容包括车牌照、车品牌、车主姓名、电话、地址、购车日期、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号,两次分别各以400元共购得45886条车主信息。
“当时是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对方的。”周强介绍,对方通过QQ邮箱将搜集到的车主资料发送给周强,周强再将资料转发给公司相应的负责人,把车主的电话和姓名筛选后,打印出来后分发销售员,销售员再逐个去拨打电话,询问对方是否需要贷款。“有时候信息的准确率也不是太高。”
至此,周强总共花了2050元,买了共计20多万条个人信息,这些对于个人利益相关的信息,甚至是隐私信息,在这些如同“黑市”的QQ群中,仅仅以每条一分钱左右的价格,卖给了他人。也正是因为成本如此之低,才让包括贷款、商铺、房产和家装等销售人员铤而走险,通过这种方式推销。
购买公民信息也构成犯罪
“常人有很多认识的误区。”检方介绍,特别是销售类人员,他们跟周强一样,都认为卖资料是违法的,自己只是在网上购买他人信息打电话做推销而已。实际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样包括从他人处以购买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今年8月初,检方已经对周强批准逮捕,目前正在审查起诉阶段。据卖方介绍,他以前从事过建材生意,所以知道一些内部群。他得知的公民信息也是在网上一些群里东拼西凑的。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贩卖信息的源头进行调查。
巴南检察院介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取消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后的新罪名,旨在进一步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检方表示,依照刑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需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何把握情节严重,不能单纯唯数量论,即使涉案信息数量不大,但是有其他情节的,也可以构成本罪,比如非法获取的手段行为具有很大的破坏性(破坏他人计算机系统获取信息);又比如非法获取他人隐私类信息,严重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生活;再比如非法获取并出售他人信息,导致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到严重威胁或者危害,都属于情节严重,都有可能入刑。
新闻多一点>
个人信息泄露背后的产业链
近日,公安部刑侦局发布消息,7个途径容易泄漏公民的个人信息。分别是各类单据、旧手机、公共WiFi、身份证复印件、社交媒体、网络调查、简历等。
目前,针对个人信息的犯罪已经形成了一条灰色的产业链,在这个链条中有专门收集信息的泄密源的团体、数据信息中间商和购买个人信息实施犯罪者。
专门收集信息的泄密源的团体费尽心机获得用各种花样和手段取得企业或个人据库信息。数据信息中间商根据各种非法需求向泄密源购买数据,作为中间商向有需求者推销数据,作为中间商买卖、共享和传播各种数据库。购买个人信息实施犯罪者,他们是实际利用个人信息侵害个人利益的群体。
泄露的信息都被用在那些犯罪中呢?比如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家庭成员信息,向学生家长打电话谎称其在校子女遭绑架或突然生病,要求紧急汇款解救或医治,以此实施电信诈骗,被用于借贷款项、开办公司、申办信用卡恶意透支等,用于网络人肉搜索、信息曝光等行为滋扰民众生活,实施严重暴力犯罪活动。如冒充快递员直接上门抢劫。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