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8月7日电 (记者李亚楠)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自2016年起,新疆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即分别为每人每月270元、340元,惠及全区1.8万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今后,新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新疆于2006年、2007年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相关扶助政策和制度,与国家制度相比,新疆扶助制度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女方享受政策的年龄从49岁提前至45岁。
德化牛母岐层林尽染五彩斑斓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各地一批重大工程扎实有序推进2026-09-08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泉州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