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23日讯 卫生部22日发布新修订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明确要求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工作规范提出,托幼机构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
工作规范禁止托幼机构食堂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并规定了食品留样制度。根据工作规范,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应至少提供1次点心。
工作规范还对炊事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做出规定,要求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的托幼机构达到1∶50,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1∶80。
规范要求托幼机构应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