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武夷山市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违法调运松疫木案已宣判。被告人盛某、石某、汪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一审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服法,未提起上诉。
2017年10月,被告人盛某得知被告人石某采伐江西省乐平市浯口镇一山上的林木之后,让石某将该薪柴以其名义调运至福建省,卖给南平市建阳区某木业有限公司,盛某表示会负责应付有关部门检查。石某在林木未施行检疫的情况下,雇被告人汪某运输到建阳区,并告知汪某该车薪柴是盛某要的。
路上,汪某按盛某的安排,与帮助应付各种检查的“姚总”(身份不详)联系,并按“姚总”的安排拿到“皖002171840木材运输证”和“林(皖)检字04934354植物检疫证书”,之后行至武夷山市洋庄高速服务区时,被武夷山市林业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查获。
经鉴定,被查获车辆上装运的松木有携带松材线虫。经专家评估,本案中违规调运染疫松木的行为完全具备引起松材线虫病传播蔓延的条件,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的危险,情节严重。
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对盛某等三人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卢国华王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