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记者从南安法院获悉,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中,南安法院被确定为福建省范围内两个试点单位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通知中指出,鉴于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由各种利益诉求引发的矛盾纠纷持续增加,并以诉讼的方式大量进入司法程序,不少地方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始终未得到根本缓解,难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
对此,南安法院于近日制订了关于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协调小组,同时指定包括梅山、美林、洪濑、丰州、英都、诗山、官桥和水头8处小额速裁案件的专职审判人员。(本网记者 史国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