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溪美街道林先生拨打本报热线0595-26531010表示,今年3月份,他的二胎准生证被计生办工作人员收了回去并注销。林先生对此表示很疑惑,希望能得到一个答复。
林先生是溪美街道大埔村人,妻子是河北人。2004年,两人在厦门相识相爱,并于2009年生下了一个女儿。
“因为地域原因,老丈人起初不同意我们结婚,直到2012年,我和老婆才办了结婚证。”林先生说,在办结婚证时,他妻子的户口也从河北迁到了大埔村。
“当时溪美街道计生办说过,我们不符合生二胎条件,我们就没再想着要生二胎。”林先生说,但是去年9月,计生办又通知他可以办二胎准生证,他起初不相信,但经过体检、递交材料等手续后,去年12月,他拿到了二胎准生证。
今年3月,他接到了溪美街道计生办电话。“他们说我的准生证编号和别人的重复了,得拿回去改,收回去后几天,通知我说不符合生二胎条件,准生证将被注销。计生办这样的行为,实在无法让人理解。”
10日,记者来到溪美街道计生办,了解事情原委。“林先生夫妇在生第一胎时,妻子高女士在河北,属城镇居民户口,就算婚后把户口迁移至大埔村,也已不符合生二胎条件。”计生办工作人员洪英春说,之前在为林先生办理二胎准生证时,从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看不出高女士在生第一胎时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居民户口。“后来在审核和抽查时,打电话问高女士,才发现她在生第一胎时,是城镇居民户口。”
洪英春说,这样便不符合生二胎条件,而高女士并未怀上第二胎,所以他们才赶紧把证收回并注销。
洪英春拿出一份关于注销林先生和高女士二胎准生证的通知,该通知解释了为何林先生不符合生二胎条件。“等领导签字,便会送到林先生手上。”
“根据政策,双方都是农村户口,且第一胎为女儿,才符合生二胎条件,但这有个前提,结婚在前,生孩子在后。”洪英春说,像高女士这样以前是城镇居民户口,而且生了女儿之后,再将户口迁至农村,不符合生二胎条件。(记者 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