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1-3月,通过招投标、网上竞价、定点采购等形式,南安实现采购金额3712.83万元,与预算3998.23万元相比,节约资金285.4万元,节约率7.14%。
据了解,南安学习贯彻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严格按照新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在持续加强标书的纠错力度基础上,依据“三级联审”“三方监督”等制度强化标书的审核。同时,增强招标标文件编制、发布的严肃性,加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资质要求、采购需求、评分细则、采购信息发布、采购程序等采购活动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采购效率。(记者 卓晓熹 通讯员 王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