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南安市对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进行调整提高。
从2015年1月1日起,南安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其中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享有的残疾军人抚恤金按残疾程度和残疾性质分10个残疾等级发放不同标准的补助,调整后最低等级十级因公伤残军人抚恤金每年5888元,最高等级一级因战伤残军人抚恤金达每年65349元;“三属”人员(含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每月分别提高至1864元、1648元、1491元;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含抗美援朝)和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分别调到986元、906元、872元;部分参战人员(含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和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560元提高至574元。
“这次调整是我市自1999年来的第16次自然增长。”市民政局优抚科负责人表示,受益优抚对象达2919人,预计应增发资金64.8万元。(记者 何雪莲 通讯员 吴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