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头一“酒虫”,三个月两次酒后开车被查。昨日,“酒虫”李某被从重处以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
17日20时许,李某在家中吃晚饭,喝了半瓶青岛瓶酒和一杯药酒。饭后,他骑摩托车到镇区理发,在水头镇新街遇到了设卡检查的水头派出所民警。
经民警现场测试,李某的酒精浓度值为70.41mg/100mg,属于酒后驾驶。
经过查询,民警发现,2014年12月李某就因酒后无证驾驶,被处以行政处罚。由于短时间内再犯,李某被从重处以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记者 陈江涛 通讯员 李丽明 赖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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