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福建省有关县(市、区)执行西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问题的复函》,明确对我省原中央苏区和闽东苏区共52个县(市、区)执行西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南安市位列其中。
据了解,这意味着今后南安市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外优惠贷款资金时,可按照西部地区政策执行,资金安排比例将有所提高。
“对南安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说,按照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今后,南安将进一步加大对公路、水利等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
据了解,除南安市外,泉州市内,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等3个县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外优惠贷款资金时,也可按照西部地区政策执行。(记者 卓晓熹 杨玉蕊 通讯员 傅灿标 傅承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