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梅山法律服务所、诗山法律服务所和水头法律服务所改制合并为合伙制法律服务所(南安市忠明法律服务所),不再挂靠市司法局,但仍受司法局监督。至此,南安市现有乡镇法律服务所均已完成脱钩改制。
据悉,南安市各乡镇法律服务所兴起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当时律师数量少,乡镇又有很大的法律需求,法律服务所应运而生。
“乡镇法律服务所原先挂靠市司法局,从业人员须通过省司法厅组织的全国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获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通过执业登记才能上岗。” 市司法局基层科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比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更深入基层,收费也更低廉,主要受理民事案件。
“基层法律服务所起初是与司法办一同建立的,实行的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自成立至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不够规范。”该工作人员说,2001年起,泉州市司法局开始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脱钩改制。
只有满足已实现自收自支、具备自我发展条件和能力的法律服务所才能进行脱钩改制。脱钩改制后,单位要在人员、财务、业务、名称4个方面与原挂靠单位彻底脱钩,因此在改制过程中,只能是从实际出发,成熟一个脱钩一个,循序渐进。2001年前,我市26个乡镇(街道)均设有法律服务所,通过注销、合并或直接脱钩改制的方式,逐步完成脱钩改制,目前,全市仅存两家完成改制的法律服务所,分别为南安市柳新法律服务所和新近成立的南安市忠明法律服务所。
“改制后的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不再局限于某个乡镇,而是针对整个南安市,但同时也要面临更加残酷的市场竞争,管理上要求更加规范,对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求也更高。”该工作人员认为,改制后的法律服务所能焕发更加强大的生命力,更好地为全市人民服务。(记者 邹思敏 通讯员 黄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