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中队长涉6起假烟案
林某今年47岁,2008年1月起任南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其中2010年4月起至案发前调至经侦大队四中队协助刑侦工作。
2011年5月份,纪检机关对林某进行约谈。在纪检机关尚未掌握其受贿犯罪线索的情况下,他主动交代了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5月30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由德化县人民检察院初查。6月3日,林某被刑拘。
林某受贿均发生在担任副中队长后,时间跨度为2009年至2011年5月间。法院查明,林某收受制作假烟的郑某小等10人贿送的财物共计17.8万元;林某还通过其同事侦查犯罪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中收受请托人杨某东的现金2万元。德化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林某有期徒刑八年。据悉,案发后,林某退赃10.7万元。林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副所长一审获刑6年
与林某不同的是,戴某一案在洛江法院一审宣判。
据悉,戴某从2008年起担任南安溪美派出所副所长,直至2011年3月份案发。
法院认定,戴某受贿的数额为8万多元。他在接受当事人的好处后,利用职务之便,在查处游戏机经营、烟丝制假、“六合彩”赌博等违法行为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据悉,戴某受贿次数几十次。
法院一审认定戴某受贿罪成立,判他有期徒刑六年。(早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