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资料图)
闽南网2月26日讯 昨天,在南安男子刘某家附近的山坡上,一株两米多高、6厘米粗的小樟树已冒出新芽,这让他十分兴奋。刘某还细心地给樟树绑上了塑胶袋,防止水分蒸发。他知道,如果小樟树没能活下来,他可能就得在牢里蹲上几年了。
去年1月至3月间,为给新房周围增添绿化,刘某从山坡上挖了6株樟树,移植到新房的院子里。刘某说,他一直觉得樟树满山都是,不知道天然的樟树是国家II级保护野生植物,采挖樟树会被判刑。直到被批准逮捕,他才知道自己犯了罪,“一棵樟树也花不了几个钱,以后再也不敢做这种冤枉事了”。
依法,刘某涉嫌犯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可获刑两年半,但经法院、检察院、公安联合督促,刘某将6株樟树回植成功。法院结合刘某主动投案情节和预交罚金,一审作出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本网记者 史国亮 实习生 喻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