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安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南安此次共划定23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总面积为4.4878平方千米,为解决群众诉求、依法精准治理噪声污染提供了政策依据。
据了解,噪声敏感建筑物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则是以上述功能为主的建筑物集中分布的区域。
此次南安将23个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具体为源昌文昌里区域、南安一中江北校区区域、南安市医院江北院区区域、中骏云景府区域、保利香槟公馆福溪安置房区域、中骏小区区域、西溪半岛第十小学区域、龙润湾美交通运输局区域、滨江小区区域、新华社区区域、柳南小区金街社区区域、柳城小学邮电新村区域、中骏四季家园区域、鹏峰中学区域、实验中学源昌名都城区域、南安市人民政府南安一中区域、湖新社区区域、南安市医院区域、双塘小区新华电力新村区域、北山小学区域、建发中骏源昌小区区域、柳城中学区域、世贸璀璨天玺小区区域。
《方案》指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噪声作出明确规定,禁止夜间(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同时,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在社会生活噪声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除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并强调基层群众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及时劝阻、调解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在工业噪声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记者 王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