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安市飞行空域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印发,旨在规范南安市已获批使用权飞行空域内的各类低空飞行活动,维护飞行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为低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筑牢制度保障。该《规定》自2026年3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3月10日。
《规定》明确,在南安市已批空域内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民用航空器开展的低空飞行及有关活动,应遵循本规定。如发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将交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在案件查处中,执法部门可依法扣押涉案航空器、套件及相关设备。
在空域范围管理上,《规定》明确了临时管控、警示区域划定及航路航线管理要求。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可依法划定临时禁飞区、限飞区,通过“成功飞行”小程序提前发布通告;党政机关、交通枢纽等重点敏感区域周边需设置净空保护或警示区域,起降点也需划设警示标识并公示。此外,低空公共航路航线由市低空飞行服务中心规划发布,专用航线可通过小程序申请报批,同时探索空域分类使用和灵活调配机制,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飞行活动管理是《规定》的核心内容。其中,明确多数低空飞行活动需按规定申请飞行计划,通过“成功飞行”小程序提交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需提前1小时报告起飞准备情况方可起飞,飞行期间需实时报送动态数据并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响应应急信息,严格服从航向、高度调整及降落、返航等指令,与其他航空器保持必要的水平间隔、垂直间隔和时间间隔。飞行结束,按规定需报送飞行活动结束信息的,飞行主体应及时报送。
同时,《规定》明确了无需申请但需确认的三类飞行活动,包括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真高50米以下飞行、常规农用无人机作业等,但若存在运载危险品、飞越人群等情形,仍需申请。其中,飞行计划调配则遵循有人驾驶航空器优先于无人驾驶航空器;载人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优先于载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执行警察、海关、应急管理、医疗救助等飞行任务的航空器优先飞行的原则。
据悉,“成功飞行”小程序包括飞行申请、飞手接单、航空器管理、飞行地图、航拍点、文旅打卡、飞行营地、供需信息等八大模块。此外,《规定》所指低空飞行活动涵盖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等各类民用航空器相关活动。
为强化安全保障,《规定》对飞行资质、航空器要求及应急管理作出详细规范。飞行操控人员需具备相应资质,航空器需符合国家标准并依法登记,经营性飞行需投保责任保险。
同时,《规定》还提出,飞行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处置,必要时及时向市低空飞行服务中心报告,以便其协调航线或协助处理,危及空防安全、公共安全的,及时报送公安、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救援处置。(记者 陈江涛 通讯员 黄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