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丝商报讯(记者李贵灵通讯员吴序开)南安男子吴某因停车问题,多次采用弹弓打弹珠或直接扔弹珠等方式,随意打砸停放在南安市官桥镇某小区旁一空地的5辆汽车,造成车辆损坏。日前,南安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年10月初,吴某发现自己停在官桥镇某小区旁一空地上的车辆被贴了一张小纸条,要求不准在此处停车,否则后果自负。而后,吴某发现自己之前的停车位被他人车辆横占,导致其车辆无法停放,便对此怀恨在心,从网上购买了弹弓和弹珠,打算找机会发泄不满。
2020年11月初至2021年1月初,吴某3次在朋友家,向停放在小区旁空地上的车辆随意打弹珠和扔弹珠,造成被害人张某的小车前挡风玻璃损坏,损失价格449元;被害人陈某的小车后挡风玻璃损坏,损失价格760元;被害人孙某小车右后侧玻璃损坏,损失价格880元;被害人刘某小车后挡风玻璃、后右尾灯、引擎盖等多处损坏,损失价格2175元;被害人王某小车右后侧C柱、尾箱盖、车顶棚等多处损坏,损失价格1590元。
2021年1月7日,南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依法传唤吴某接受调查,归案后吴某自愿认罪认罚。
南安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吴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如果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或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而且破坏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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