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泉州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专项资金(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扶贫办: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专项资金(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146号)的要求,我局对各有关乡镇(街道)报送的项目进行筛选、审核,确定大埔村特色农业基础等41个村集体创收项目,为泉州市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专项资金(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补助项目,现将补助资金680万元下达给你们,款项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支出,同步下达资金分配表及任务清单、绩效目标(见附件1、2)。请按照《泉州市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财农〔2021〕48号)管理使用资金,不得用于扶贫济困、举办公益事业、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等支出,并做好项目跟踪指导,按月报送项目施工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各有关乡镇应于4月29日前将项目有关实施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投资计划等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附件:1.2021年泉州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专项资金(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分配表及任务清单
2.2021年泉州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专项资金(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