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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砍伐自家种的树诗山 南安一男子获刑9个月

来源:海丝商报 2018-11-26 09:18 http://www.mnw.cn/

­  父亲承包山林种树,儿子砍伐自家种的树木,结果被判刑了,这到底怎么回事?

­  事情要从2000年6月16日说起,当时南安诗山镇社一村委会将“新洞”山场承包给叶某龙父亲叶某耀,承包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2049年12月20日。叶某耀于2011开始种植巨尾桉。

­  后来,叶某耀过世,由于承包经营期限未到,且承包经营种植的范围内没有其他人合伙,该山场便由叶某龙继续经营。

­  2018年2月5日至2月9日,被告人叶某龙雇佣工人到诗山镇社一村“新洞”山场砍伐他家种植的巨尾桉,并雇佣货车司机,将砍伐下来的5车巨尾桉运至南安水头、厦门同安等处出售。

­  2月9日,货车司机在运输第6车木材时,诗山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将其拦查,发现被告人叶某龙未办理采伐许可证。

­  后经福建中信司法鉴定所鉴定,被砍伐巨尾桉的范围面积11.8亩,被砍伐巨尾桉株数为752株,立木蓄积49.8839立方米,价值为21011.2元。

­  5月29日,被告人叶某龙接到通知后自动到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

­  南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龙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叶某龙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龙家属代其向南安法院预缴罚金并退出违法所得赃款,对被告人叶某龙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近日,被告人叶谋龙犯滥伐林木罪,被南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记者 陈江涛 通讯员 方碧芬 林毅龙)

原标题:“无证”砍伐自家种的树诗山一男子获刑9个月
责任编辑:冷芳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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