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南安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获悉,南安近日制定了《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拉票贿选行为暂行规定》,细化明确贿选行为的10种情形和认定,实行换届纪律教育、集体谈话、竞选承诺、观察员监督以及拉票贿选问题查核、惩处、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有效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中的拉票贿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规定明确,拉票贿选是指在换届选举期间,竞选人以获得选票为目的,由本人、亲友、竞选团队直接或间接指使他人用财物或其他利益手段,收买本村选举人、其他竞选人、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企图影响选举人意愿的行为,包括10种主要情形(详见右表)。
根据暂行规定,南安将坚决查处10种拉票贿选行为,对经查核属实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说明;情节较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投票选举前查实拉票贿选的,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参与、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村级组织换届期间,市、乡镇(街道)两级将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方便群众举报反映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南安市成立查处和打击违纪违法行为协调小组,由组织部门牵头,成员由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等部门组成,各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构建打击拉票贿选行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记者 庄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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