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南安市初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秋季学期伊始,南安市财政局及时下拨2017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6732万元。本次下拨的公用经费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标准(初中每生每年950元、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公办寄宿制寄宿生每生每年增加400元),以2016-2017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我市初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数基数计算。(南安市财政局 陈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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