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南安市财政获悉,南安日前拨付了2017年省级专项产业扶贫发展资金590万元。
该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创业,对贫困户购买种苗种畜禽、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生产设施和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光伏扶贫等项目进行补贴。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上述生产性活动进行补助,每人原则上不超过440元,不得用于非生产性开支。
据了解,按照因素分配法,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为基本分配要素,按照每人440元的标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细化到建制村,下达到乡(镇)。资金使用按照目前“村财乡管”的管理模式,由乡(镇)经管站会同财政所监督管理。由建制村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年度脱贫计划(《挂钩帮扶工作手册》)实施的增收项目凭证为依据,提出补助申请,由挂钩帮扶干部及村两委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乡(镇)政府审批,由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对贫困户年内未使用完的补助资金,仍由乡(镇)经管站代管、财政所监督,结转用于该贫困户次年生产性项目补助。(记者 卓晓熹 通讯员 潘志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