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南安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福建省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我省北纬26度30分以南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作业,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据了解,南安市今年应休渔船12艘,分布在水头巷内村、江崎村,均为杂渔具作业。根据要求,南安市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者澳口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休渔期间,渔船因避台风需要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的,必须向渔船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或停泊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台风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原停泊地点。
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将列入渔船“黑名单”;取消或扣减渔业成品油价补助;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渔船,吊销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黄伟励通讯员林金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