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5日讯 昨日上午,南安法院集中宣判62名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据了解,自8月24日,泉州对醉酒驾驶实行快诉快判的措施以来,南安共查获醉酒驾驶97起,刑事拘留97人。截至昨日,已起诉104人(其中部分是措施实施以前刑拘的)。
站在法庭的被告人席上,丁某和邓某都表示对判决不上诉。昨日,因危险驾驶罪,丁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邓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
8月24日晚,丁某酒后骑摩托车,在南安市区被民警查处,经东南医院抽血化验,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5.4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庭上,丁某说自己当晚和朋友喝酒,喝了10多杯啤酒。最终,丁某被判处1个月拘役,罚金5000元。
另一被告人邓某也是8月24日晚,在南安石井被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他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3.32mg/100ml,已属醉酒驾驶。因酒精含量较高,他被判处4个月拘役。
法官介绍,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主要从几个角度来酌情考虑,包括酒精含量、有无驾照、有无车牌、有无前科、有无造成后果、认罪态度及有无缴纳罚金等。此次快诉快判的对象当中,包括小学校长、老师、公务人员等。(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黄文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