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承诺要在我的店铺前建个台阶,但现在却没有,搞得店面跟‘空中楼阁’一样。”一想到市区新新家园小区的店面,业主苏凤玲很是郁闷。近日,她和丈夫联合相邻店面的三四名业主,到新新家园维权,希望能讨个说法。

店面与地面落差近两米,被拆除的台阶痕迹还在。
店面与地面落差近2米多次协商解决未果
2012年,苏凤玲和丈夫按揭了90万元,在新新家园1号楼买了个店面,准备开药店。可没想到,花了那么多钱,买来的却是一堆糟心事。
“按照图纸设计,店面与地面的落差是25厘米。”苏凤玲说,去年年初,房子建好了,她来到自家店面前,却发现店面与地面的落差将近2米,并且没有台阶。“这么高,叫我们怎么做生意?”
24日下午,记者来到现场看到,苏凤玲买的是1号楼13号店面,门正对着柳南小区,店面与地面确实有近2米的落差,在现场可以看到搭建的台阶被拆除后留下的痕迹。
“当时我们想,买都买了,虽然落差大,搭个台阶也是可以的。”苏凤玲说,去年4月,她和丈夫找到开发商新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理论。
“4月9日,开发商承诺在13号店面前搭建台阶,并在承诺书上盖章。”苏凤玲说,几天后,开发商兑现了承诺,事情告一段落。
“可是今年8月,台阶就被拆了,店面完全‘不接地气’,哪有客人愿意费劲爬上来。”苏凤玲无奈地说,她只能再次找开发商协商解决。
“我们找过他们几次,也答应加15万元差价换店面,可是他们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加价,我们也没办法。”苏凤玲说,近日,他们再次找开发商协商,但开发商不愿正面回应。
开发商:双方仍在协商律师:建议诉至法院
随后,记者找到开发商一名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对此事有所了解,但目前双方仍在协商中。
对于业主提出的换房过程中多次协商未果一事,该负责人表示,换房不是开发商方面提出来的。“作为解决问题的一个方式,我们可以选择这个渠道。但如果协商不成,我们也无所谓。”该负责人说,如果业主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执意要退房,那也没什么好说的,他建议业主走法律程序维权。
昨日,记者向市行政执法大队核实台阶被拆一事。一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当时我们接到多名群众举报,到现场查看时,发现开发商所搭建的台阶并未在小区规划方案中,而且台阶延伸到公共道路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我们当场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并督促其整改拆除。”
纠纷如何解决?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志聪表示,业主若实在没办法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可以考虑通过起诉维权。“若确因开发商所建的店面与小区设计图纸有较大出入,最终导致业主无法正常使用店面,业主可考虑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或者根据合同相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记者 何雪莲 洪丽燕 李想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