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南安出台《南安市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补贴方案》《南安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须知》,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
想要获得补贴,相关车辆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方可申请:1.车辆在南安市注册登记。2.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3.经环保部门核实应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4.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交售报废,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申请补贴:1.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2.提前报废时,机动车所有人私自拆除“五大总成”的。3.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灭失的。4.本市公交车、各级行政事业等财政供养单位(含在南安的省、泉州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5.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和其他报废汽车补贴政策的。6.三轮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7.本方案实施后(即2015年10月23日后)转出或转入的。
“提前交售报废,是指车辆无报废年限限制或其使用年限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市环保局污防科相关负责人说,按照不同车型与注册时间,市级补贴金额在1800至9000元不等。
根据方案要求,在2015年年底提前报废的,按基准标准110%执行;2016年底前报废的,按基准标准执行;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报废的,按基准标准80%执行;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报废的,按基准标准70%执行。
“市环保局在交警大队二楼办证大厅,设立了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服务窗口,黄标车车主可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交警支队车管所(位于霞美)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同时提交《泉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通过交警支队车管所审核后,申报材料提交市补贴服务窗口,通过环保、商务、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发放补贴资金。”该负责人说。
据了解,截至2014年12月底,我市共有各类黄标车7262辆,其中营运车3961辆、非营运车3301辆,根据2015年底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的目标,今年尚有770辆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未淘汰。(记者 王君 通讯员 黄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