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林业局获悉,凡生产经营面积50亩以上,环境优美,交通方便,具备游憩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有可能发展成集基地+科普+游憩+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林业示范基地,均可以申报泉州市林业局组织开展的林业游憩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获批后,每个项目将得到补助金10万元。欲申报的单位,可在11月2日前报送南安市林业局营林站。
按照泉州市林业局《关于组织林业游憩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补助项目为2016年新建项目,补助范围包括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或专业合作社,经营区内游步道两侧及房屋或其他设施2016年新建立体花化绿化、花卉植物遮阴或景观植物造景的示范点。申报对象有花卉苗木生产示范基地或花卉苗木生产专业合作社,森林人家以及林下经济经营实体。
对申报林业游憩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对象,《通知》对建设内容及基本要求予以具体化,如花卉植物立体绿化则要求游步道两侧或房屋立体花化绿化高度2.5米以上,游步道总长度不低于50米;对花卉植物遮阴篷种植,要求遮阴长度不小于80米,遮阴面积占总面积50%以上;对花卉植物造景也作出了细化要求。对以上3项建设内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单报,也可组合申报,但项目总投资必须达20万元以上。方案设计经泉州市林业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批复。一旦获批为游步道示范段项目,景观效果需保持5年以上,其中乔木、大型盆栽(盆景)、植物雕塑等位置相对固定,不作苗木或商品随意搬移或买卖。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泉州下辖的每个县(市、区),最多申报2个项目名额,经筛选评审纳入补助项目的,由泉州市林业局公示后下达实施任务和补助资金。(记者 宋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