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响应,即对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或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我市总指办下发协调推进通知书,各责任单位从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协调解决,并将情况书面上报。
二级响应,即针对责任单位上报的反馈落实情况,市总指办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反馈情况中未能协调解决的问题及巡查中发现未落实情况提交相关领域办,由相关领域项目挂钩市领导或第一责任领导继续协调解决并督促落实,相关领域办接到市总指办通知后15日内将落实情况书面上报。
三级响应,即针对领域办反馈落实情况中仍未能协调解决的问题及巡查督查中仍未整改的问题,由市总指办以呈阅件形式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