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朋友到邻桌敬酒时被婉拒,上杭男子刘某一怒之下抡起酒瓶将人砸伤。近日,经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原来,2016年8月18日凌晨3点,刘某跟朋友们在上杭县大排档吃烧烤喝酒。期间,因朋友到邻桌向曾某敬酒时被曾某婉拒,于是刘某就过去质问曾某,随后发生口角,刘某很生气,借着酒劲就随手从桌上拿起酒瓶砸曾某头部致其受伤。经鉴定,曾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记者 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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