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公安部在官方微博上发布,将对18类不该由公安出具的证明说“不”!对于这样的规定,晋江基层派出所如何执行?今后,你可能拿不到“你妈是你妈”的证明,你该是高兴还是发愁呢?
公安拒开18类证明
对市民是好事还是坏事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青阳派出所,教导员李以聪刚刚给一名群众,开具了一份亲属的“死亡”证明。
死者是一名在医院因病去世的香港人,因需要办理相关公证,亲属被要求提供其死亡证明。
死者在医院死亡,医院开具了死亡证明,而殡仪馆也开具了“火化证明”,两份证明其实足以证明其死亡。可偏偏还要公安来开具这个证明,公安该如何开?李以聪和所长王伟专门讨论了一番。
“通常居民非正常死亡,需要公安部门出警,由法医验证死亡后,才能开具死亡证明。”王伟表示,可像这种在医院死亡,人又火化,公安部门又该如何证明?
“可市民没有我们的证明,就办不了事情,所以我们也只能根据市民提供的两份证明材料来开证明。”最终,李以聪在证明上开具了“根据核对火化证证明XXX已死亡”的证明。
办证的市民心怀感激地走了,可李以聪却为自己开具这样的证明表示有点无奈。
类似情况还很多,今后如果公安明确规定,这些证明不开了,而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应景地取消这些证明的提供,你该对这样的规定出台点赞还是头痛呢?
规定未正式下发前
将尽可能帮助群众开证明
说到公安部微博上发布的拒开18类证明,王伟是一半欢喜一半忧。
“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上面的正式通知。但这样的规定出台,肯定减轻了我们的工作。这18项证明的开具的确不在我们的职责范围。”可让他更为担心的事情是,“如果市民需要开具这些证明,但我们不开,这个矛盾该如何解决。”
在18类拒开的证明中,王伟最担心的是第十四条“无犯罪证明”。公安部微博上公布的14条如下: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事实上,无犯罪证明是派出所最经常需要开具的证明之一,仅仅就青阳派出所来说,每天开具的数量在一二十份。
市民在遇到一些部门和单位的人员录用、银行贷款出国投资、移民和法人的营业执照等,都被要求提供公安开具的“无犯罪证明”。
不仅如此,现实中派出所开具“我妈是我妈”等类似证明不少,尽管户口簿上亲属关系完全可以证明这一点。
“目前,在该规定未正式下发到基层以前,我们还是本着为民服务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能为群众开具的证明,都帮群众开具。”王伟说,希望相关职能部门也能相应地简化程序,不再要求市民出具一些奇葩证明,才能真正帮群众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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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1.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
3.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沉积、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
4.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5.偿还能力证明;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7.亲属关系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9.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
10.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12.人员失踪证明;
13.保险事故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5.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记者 朱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