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24日讯(通讯员 叶其钦 闽南网记者 苏毓茹)为深入开展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能力大培训大提升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晋江市住建局公布3起近期查处的未批先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
晋江市住建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深沪镇某公司年增产大圆机150台产品组装质量检测项目——检测车间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晋江市住建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晋江市某中学体育馆、学生宿舍楼扩建项目——学生宿舍楼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晋江市住建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英林镇某服装公司厂区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下一步,晋江市住建局将结合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能力大培训大提升专项工作,聚焦应办未办施工许可项目巡查和监管,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