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晋江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情况开展实地检查。晋江市领导王小阳、陈长义、林嘉达、孙晋展、蔡文卿、王也夫、陈英煌参加活动。
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磁灶镇洋尾村、磁灶镇苏垵村、陈埭镇洋埭村,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现场交流等方式,详细检查乡村组织建设、基层治理、特色产业发展、文化建设、生态治理、人才支撑、城乡融合等工作情况,重点了解特色农业发展、乡村文旅融合、基层治理创新等工作成效与推进情况。
检查组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性、保障性法律法规,为晋江统筹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提供了清晰法治遵循与坚实制度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坚持以法治引领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在特色产业培育、乡村治理创新、人居环境提升、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扎实成效。
检查组要求,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严格落实法律条例各项规定,层层压实工作责任,逐项细化落实举措,着力破解乡村发展堵点难点,不断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突破,奋力打造共同富裕县域范例。(记者 林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