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30日讯(闽南网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林慧真)冬季防火刻不容缓,连日来,晋江市公安局滨江派出所组织民警在辖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行动,连续查处了3起违反规定使用明火案件,共有4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0年12月22日9时许,48岁的贵州人赵某平和36岁的安徽人高某财,在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中兴路旧市场附近违规使用电焊气割设备进行电焊气割废旧铁架,涉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了解,二人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也没有持有相关的气割操作证件,之前赵某平在漳州的沙场曾经帮人电焊,主要通过煤气、氧气来进行电焊,煤气主要是用来点火,氧气主要用来调节火力大小,当时二人在公共场合明火操作电焊的切割废旧铁架的时候,煤气和氧气罐就放在其身旁三四米远的位置,煤气罐和氧气罐相差一米左右,都没有放在规定的位置,当时周边全是易燃物,包括商铺的杂物和门口的帐蓬,也没有准备相关灭火器、水、沙子等防护措施。二人因违法使用明火作业被判处行政拘留2日。
此外,滨江所民警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在晋江市陈埭镇两家店铺门口巡查过程中,发现谢某仁(男,42岁,湖南人)、方某(男,48岁,贵州人)违规操作电焊工具等,两人均未取得电焊操作证件,周边的防护设施也不健全,因涉嫌违规使用明火作业,两人均被处行政拘留1日。
民警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履行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