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26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赵美缘)今年6月28日晚上9点多,在泉州晋江晋新路附近,一辆渣土车在右转时刮倒了直行的电动车,导致电动车上的人员一死一伤。晋江交警启动深度调查后,发现这辆渣土车存在严重超载,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借道通行时未让行等问题,除追究肇事司机的行驶责任外,还对肇事车辆的管理单位——泉州市启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1万元的处罚。
事故现场
渣土车右转没注意,刮倒直行电动车
根据路口监控显示,当天晚上9时19分许,苟某驾驶的闽C77051号重型自卸货车原本停在路边,就在他从里面道路右转出来经过非机动车道时,一辆电动车直行而来,两车撞到了一起。渣土车碾压了这辆电动车后停了下来,导致电动车上两人一死一伤。
事发时,苟某驾驶的渣土车核定载质量为15370kg,事发时实载质量为44200kg,超载187.57%。次日,晋江交警依法对苟某涉嫌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苟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调查,苟某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借道通行时未让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先行,是本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晋江交警认定苟某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肇事车辆管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罚款21万元
本事故发生后,晋江交警大队启动了深度调查程序,并提请晋江市政府成立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技术鉴定、查阅有关资料和多方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
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系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表明,闽C77051号重型自卸货车实际所有人为杨某,登记所有人是泉州市启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据介绍,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13日,共有132部车,其中46部为挂靠车辆,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019年10月,泉州市启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杨某、林某(杨某的丈夫)签订车辆挂靠管理合同。
调查组认定,泉州市启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车辆管理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能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上岗,安全管理不到位,驾驶员经常性超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本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法对泉州市启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