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通过微博发布“晋江厂房发生大火”。晋江市委网信办、市网安办调查发现,该信息与事实不符。
上述不实信息发布后,有关工作部门依法启动程序找到发布者卿某萱。经询问,事发当日,卿某萱在就业的办公楼8楼看到罗山街道内塘方向冒浓烟,随即拍照后并发到个人微博。工作人员依法对卿某萱进行普法教育,卿某萱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第一时间删除微博并写下悔过书,保证今后不再重犯。
晋江市委网信办、市网安办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网民遵守《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规定,文明上网、依法上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记者_胡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