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严防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生态资源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要求,现将全市林区在清明节期间(每年3月25日至4月15日)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特此通告如下:
一、对紫帽山、罗裳山、灵源山、灵秀山、将军山、塔山、八仙山、崎山、大觉山等全市林地实行野外火源管制,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每年3月25日至4月15日,在全市林区实行禁火,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森林禁火期间,在管制区域内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野炊、烧烤,严禁吸烟、乱丢烟头;严禁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地埂、焚烧废弃物、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严禁在坟头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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