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21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陈晓颖 尤燕玲)携带843张银行卡准备出境前往菲律宾,家住在晋江的施某因此获刑。日前,晋江法院审理该案,一审认为施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且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经查明,2017年底至2018年5月初,被告人洪某发(男,晋江人)、李某严(男,晋江人)通过QQ、微信等网络平台,以每张1000至1500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收购银行卡,并先行上网验卡。确定银行卡可以正常使用后,洪某发和李某严再溢价200至500元卖给被告人杨某力(男,晋江人)。
随后,杨某力将收购来的银行卡及他人委托其邮寄的共计37张银行卡,一并交给职业带卡人被告人施某,由施某负责将银行卡带往菲律宾流通使用。
2018年5月11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白云机场抓获欲乘坐飞机出境的被告人施某,并在其身上现场扣押到银行卡843张,在晋江市金井镇某酒店抓获被告人李某严,并在其身上扣押到欲用于贩卖的银行卡61张,在晋江市金井镇埔宅村抓获被告人杨某力,在晋江市罗山镇抓获被告人洪某发。
晋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杨某力、李某严、洪某发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人民币四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
办案法官说,倒卖银行卡现在已成为一条灰色产业链,围绕信用卡交易展开收卡、验卡、卖卡、带卡、用卡,环环相扣,相互滋生,不论是哪个环节,一旦涉及就很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法律明确禁止倒卖银行卡,倒卖银行卡行为不仅妨害银行卡正常管理秩序,扰乱金融市场经济,更重要的是,倒卖来的银行卡基本上流向境外,被犯罪分子作为洗钱、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社会危害极大。